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90
主编部门: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公安部消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施行日期:1990年9月1日
第一章总则
,在厂区规划和厂房、泵房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使用方便、经济合理。
、扩建及改建的大、中型水力发电厂(含抽水蓄能电厂)和大型水泵站。
小型水力发电厂和中、小型水泵站可参照执行。
,除必须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应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规定的原则划分。
、。
,。
第三章厂区规划
第一节一般规定
,应合理确定厂房、开关站和主变压器场等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
。消防车应能到达屋外主变压器场、开关站、露天油罐或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以及地面厂房入口处;对非地面厂房(含地下厂房,坝内厂房)应到达交通洞地面入口处。
第二节防火间距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执行。当确有困难不能满足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两座均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丙、丁、戊类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该厂房屋盖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二、两座相邻厂房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
注:、绝缘油或透平油露天油罐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500kV的屋外主变压器场地。
、水泵站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开关站、厂外铁路、。
注:与电力牵引机车的厂外铁路线(中心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与厂区建筑物、屋外主变压器场及厂外铁路、。
注:当设有固定式灭火装置时,、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分别减少到8m和9m。当开关站电气设备单台油量小于5t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到10m。
。
(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与厂区内主要道路(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
5m。
第三节消防设施
。
,宜配备一辆消防车;总装机容量为1500MW以上至3500MW时,宜配备二辆消防车;总装机容量为3500MW以上时,宜配备三辆消防车,并设置简易三级消防站。
总装机容量为25MW至250MW的水力发电厂和大型水泵站宜配备牵引机动消防泵。
,当道路上空有障碍物时,其距地面净高不应小于4m。
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应在适当位置,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第四章厂房、泵房
第一节一般规定
、副厂房、泵房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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