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三支一扶考试公基考点之法定公文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议”这一文种在公务活动中若要使用,首先强调一定要经由会议讨论通过,未召开会议,不能对外制发。其次,决议作为高端文种,所涉及的一定要是重要事项。例如《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涉及到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符合会议通过,也满足重要事项。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决定”这一文种经常同决议进行比较考察,考生也容易混淆。值得注意的是,“决议”必须经由会议讨论通过,“决定”的适用范围则没有这一要求,实际使用中无论是否召开过会议,满足其他适用范围的要求均可以制发。例如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是在会议通过之后发布。除此之外,在考察中,“决定”常用于针对重要或者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或者指示,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命令”是所有公文中直接在适用范围中强调其“强制性”的,因此具有很强的指令性,受令机关必须执行相关要求。与之相应,具有强制性的文件我们熟悉的就是法律和法规,党政机关不是立法机关,无权发布法律,但是可以制定具有相同效力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因此,“命令”可以从来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而“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则表明“命令”和“决定”不同,前者只能够用于嘉奖,后者则奖惩均可。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报”是新增文种,适用范围中只强调“重要或者重大的事项与决定”,在实际使用中,考察较多的是统计公报和会议公报。例如:《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公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告”在考察时焦点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依据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动等,这一落脚点在“国内外”三字;二是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公布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国内外的有关重要规定和重大行动等,例如公职类招考固定使用“公告”这一文种。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在考察时注意和“公告”进行区分,强调在一定范围内,并且涉及事项较小,不及“公告”重要。实际考察时公安、市政建设、交通等专业领域使用较多。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意见”在考察时主要考察其行文方向的多样性,作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均可,并且需要在注意的是,作为下行文的意见,往往兼具指令性和指导性。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知”在所有的公文中考察频率应该是最高的,由于其写作要求少,它的使用频率也是最高的。常见的有发布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和转发性通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通报”在考察时很多考生的第一反应就是通报批评,除此之外,通报也可以用来表彰先进。并且通报的特点强调其教育性和说理性,因此在公文考察时,考察频率较“决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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