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xx担保有限公司
个人汽车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xx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借款人在甲方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时,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种类为个人汽车贷款。
第三条双方合作贷款担保的基本形式为:抵押(房产或车辆等)+乙方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保证金+车辆基本保险(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等)。
第四条对贷款合同公证、购买车辆基本保险等,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有关机构办理。
第五条乙方作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业务的合作伙伴,为向甲方申请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客户(包括异地的购车客户等)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和全程购车服务,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咨询、受理、调查、公证、评估、提车、抵押登记等服务项目。同时,还协助甲方加强贷后管理,包括对到期贷款的提醒、逾期贷款的催收、垫付和抵押物的处置等。
第六条乙方应定期了解抵押物(包括房产、汽车和其他财产等)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如发现有关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借款人,研究具体措施加以解决。在了解过程中,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七条乙方为借款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与保证合同不一致的,以保证合同为准。保证担保的范围是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积极开展个人汽车贷款营销及组织汽车团购活动。
第九条双方推荐的客户,原则上应符合如下标准:
甲方存量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客户:还款金额超过贷款本金的50%,或还款期限超过3年,且没有逾期欠款记录的。Ø
在甲方办理过住房贷款和消费贷款的客户:在甲方有信贷历史记录,且无不良记录的。Ø
甲方龙卡贷记卡客户:甲方龙卡贷记卡无逾期欠款记录的金卡客户;普通卡客户连续使用甲方贷记卡年限超过2年、使用频率较高,且无逾期欠款记录。Ø
甲方乐当家理财卡客户:理财卡白金卡、金卡客户,且无不良信用记录。Ø
以下几类重要客户员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甲方确定的重点集团客户总部及其AA级以上企业、机构客户。Ø
以下特定行业、职业的客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者;律师、医生、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状况良好且被总行、省行确定为目标客户的AA级以上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等。Ø
其他客户在能够落实担保措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也可办理个人汽车贷款及担保业务。
第十条担保贷款购买车辆原则上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对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优质客户,首付款比例可为20%,期限可延长至5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建设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营销的客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借款人的相应资料。甲方营销的客户,可向乙方推荐,由乙方自行决定担保与否。
第十二条甲方在收到申请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客户经理共同完成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调查。如在乙方单独进行调查的情况下,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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