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区绿化养护管理招标公告
来源:采购部 作者:采购部 时间:2015-03-23 人气:322
一、招标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询价采购(采购项目编号:HZWX-2015003),采取自愿形式,择优选用的方式。
二、资格要求
1、需为在杭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需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三级及以上资质;
3、需具有从事绿化养护、植培三年(含)以上经验。具有高校绿地养护经验单位优先考虑(提供绿化养护合同等证明文件);
4、询价单位要有校园绿地养护方案,包括详细的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方案、养护队伍的配置、管理、养护技术指标的考核等;
5、绿化工程或养护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三、询价报价
询价报价:应包括学院所确定的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即为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报价人的利润和应缴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工工资、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养护工具、药物、肥料、办公费、管理费等);
报价方式:按本要求规定以书面形式报价。
四、风险责任承诺
托管方必须对自身风险承担的后果,并对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作出明确承诺。
1、托管方工人在工作时间内所发生的工伤等意外事故,招标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托管方要按招标文件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协议相关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3、托管方在经验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学院无关;
4、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托管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正常运营,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五、项目内容
新校区所有绿化区域,面积约为16000平方米。该面积仅作为报价和结算的参考数据,具体绿化面积、苗木品种、数量、规格等以投标人自行到现场实地勘测丈量为准。
六、托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含肥料、药物、草花种子、绿化养护工具、材料、设备、设施(如喷水、修剪、锄草、治虫等必要机械设施)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等一切费用。
七、养护期限
绿化养护管理托管时间从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月12月31日,每年年终对当年度养护管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单位有权提前解除承包合同;若每年考核均为良好以上,学院可视情况续约一年。
八、项目管理要求
1、自觉服从学院的管理,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绿化养护不得影响或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院相关部门对绿化养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或指出托管人绿化养护工作的不足之处时,托管人须无条件按期执行和改进,直至达到合同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2、托管方应每半年向院方相关部门提供绿化养护方案,包括详细的时间段,养护内容、养护耗材、养护指标、人员安排等;
3、院方有重要活动或会议安排时,托管人必须无条件组织力量及时,全面做好绿化养护工作,确保出效果、树形象,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4、托管人的从业人员须着装整齐、佩戴工卡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操作;
5、托管方必须配备固定、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养护人员,细化养护岗位。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建立日常养护巡视制度,做好日常养护记录;
6、托管人必须切实做好各类安全工作,加强高大树木养护作业时的安全保障。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托管方自行负责,一切地方矛盾由托管方自行协商解决;
7、养护期间由托管方全权负责养护员工的工资费用,托管方因自身原因造成或因工伤事故造成的各类损失由托管方负全责;
8、协议期间托管方不得擅自转包,托管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院方绿化养护工作,按照协议的养护要求认真做好绿化养护工作,否则对托管方存在的问题,经院方指出后仍屡教不改的视为托管方违约,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九、绿化养护质量要求
1、绿化养护按《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执行,对树木、花卉及草坪进行精心养护、保持其良好的生长状况;
2、及时清理绿化带、草坪内的石块、垃圾、杂草,及时修剪乔木的枯枝、损伤树枝等。做到绿地内无杂草、垃圾、杂物、枯废树枝,绿地与道路、绿地色块之间分隔清晰;
3、根据气候变化及时对乔木、草坪、花卉、灌木进行浇水,且经常检查排灌情况,报纸无积水、无旱情,不得因涝、旱影响植物生长;
4、托管方应根据植物生长态势和学院绿化的实际要求,有计划的做好植被施肥和更换、补种工作,按照院方要求一年内不得少于两次总体性施肥及松土;
5、托管方每天应有足够的人员做好日常绿地巡查和养护工作,保证院方绿地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各类原栽树木保活率达到99%以上,其中名贵树木应达到100%,同时应保持树干挺直、新栽树须立支撑,有倾斜的树木应及时扶正;
6、托管方应及时修剪草坪,保持草坪平整,草坪高度不超过175px,割草每学期不少于3次,其中生长旺季每月为1次,同时,对草坪内的杂草、杂物必须及时拔除清理,不影响草坪的景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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