沼气物业化管理章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沼气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沼气池是农村整治环境卫生和农民增加收入的一项重要设施。为提高沼气综合利用效益,保护沼气建池户的利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主要针对提高沼气利用率,加强管理责任而制定。
第三条凡本区区域内所建沼气池农户都可申请参加沼气物业化管理组织,并享受沼气物业化管理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沼气物业化管理采用有偿服务的方式,沼气用户可选择年交固定费用的方式接受服务,也可选择按次服务收费的方式接受服务。
第二章服务及收费
第五条沼气物业服务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有上岗证方可担任此职,沼气用户与管理人员必须签订协议,并明确服务内容。
第六条沼气用户可接受以下服务范围:
1、沼气灶具及输气管道等设施的故障排除;
2、灶具等设施及配件的更换;
3、大出料或检修后的活动盖封闭;
4、安全投料的技术指导;
5、沼气池的检修与保养;
6、沼液、沼渣的抽吸与运送。
第七条收费方案,凡年交固定费用的用户,第六条款中的第1、2、3、4项的项目不需再交费用,不交固定年费的用户,接受服务时应交纳服务费。
第八条服务费不含配件材料费用,如需更换零配件的,零配件费用另外收取。沼气池需要检修的或大保养的,根据实际工作量,费用由双方商定。凡获得补助的沼气吸粪车为沼气户吸粪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市场价的80%。
第九条本沼气物业化管理的各项收费标准,一律参照邗江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制定的参考价标准收取,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第三章责任
第十条沼气池是政府扶持农村的一项实事工程,沼气用户有责任维护好沼气设施,并保证沼气池常年能投料使用,不得随意将沼气池闲置不用。
第十一条沼气用户如在沼气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与沼气物业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并尽可
能讲明大概原因,以便管理人员准确判断,并有针对性地携带配件与工具。
第十二条沼气管理服务人员接到沼气用户的报修通知后,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用户,无特殊情况不到场的,按协议规定处理。
第四章检查监督与奖惩
第十三条沼气用户应积极管好用好沼气,对无正当理由将沼气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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