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上海市中考体育日常成绩考核评分标准
一、评价内容
学生日常体育成绩考核评价内容由体育学习态度(7分,九、)、体育学习能力(8分,九、八年级各为4分)、体育学习效果(5分,九、)三方面组成,评价满分为20分(九、八年级各为10分)。
二、评价标准与分值
(一)体育学习态度
由体育学习出勤和体育学习表现两部分构成。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课、体育活动课、广播操总体出勤率达到95%以上,九、八年级各计2分;达到90%以上,九、;达到80%以上,九、八年级各计1分;达到70%以上,九、;70%以下计0分。
学生上体育课时总体表现认真,努力完成教师布置的体育学习任务;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性体育活动时总体表现积极,努力结合自身特点或发挥自身特长进行锻炼。整体评价优秀(九、),良好(九、八年级各1分),合格(九、),不合格(0分)。
(二)体育学习能力
反映学生体育与健身课程的学习情况,学校应按照《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与评价,并体现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进步。学年总评体育成绩85分及以上为优秀(九、八年级各4分),75分及以上为良好(九、),60分及以上为合格(九、八年级各3分),59分及以下为须努力(九、八年级各2分)。
(三)体育学习效果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内容和标准,对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与运动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测试结果给予相应分值,综合评价成绩为优秀或良好的九、;综合评价成绩为合格的九、八年级各计2分;综合评价成绩为不合格的九、;无测试成绩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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