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手机通讯费管理办法
公司属各部门:
为统一手机通信费用管理,保障工作联系,规范文明办公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一、享受手机通信费用人员范围
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及各部门专职人员,具体名单由人资部拟定后交由调度管理所报请总经理审批确认。
二、费用标准
根据享受手机通信费用人员的工作性质,费用标准如下:
(1)公司领导:200元/月
(2)公司机关各部门主任:150元/月
(3)公司机关驾驶员:100元/月
(4)公司机关各部门专职:50元/月
三、使用要求
1、所有享受手机通信费用的人员必须是用中国移动通信的手机卡。
2、所有享受手机通信费用的人员必须使用本人的电话号码(即本部室报到调度管理所的手机号码)。
3、所有享受手机通信费用的人员必须加入电力V网。
4、所有享受手机通信费用的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开机(特殊情况除外),以利于保障通信联络畅通,满足工作的需要。
5、所有享受手机通信费用的人员在电话号码变更后,应及时报调度管理所进行登记,调度管理所人员应立即将新号码发布在公司局域网的公告栏内,使之不影响工作联系。
四、未按使用要求前三项规定的人员,将取消享受手机通信费资格,未按使用要求后两项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后考核50元。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调度管理所。
调度管理所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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