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李倩倩
发布时间: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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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院部门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促进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人力支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4号)、《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精干、高效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的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能坚持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具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勤政廉洁。
(六)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愿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三、选拔任用的资格
(一)新任部门科级干部年龄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
(二)部门科级干部应当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勤、基建、保卫等部门以及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在科级岗位上工作的科级干部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部门科级干部的工作年限:硕士研究生1年;本科4年;专科8年。
(四)专业性强的岗位,须具备该专业所需要的基本业务知识和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五)任职人员原则上为全民事业编制。
(六)部门科级干部的职称资格应根据岗位要求另行确定。
(七)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学院组织部批准后,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八)从事党务工作的部门科级干部,必须有2年以上的党龄,且党组织关系齐全。
(九)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满6年的干部,除岗位有特殊需要外,一般应进行轮岗。
(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程序?
部门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可采用民主推荐、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经考核后直接选拔任用等方式进行:?
(一)直接选拔任用。在民主推荐和考核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直接选拔任用能胜任任职岗位的部门科级干部。
(二)民主推荐。由所在处级单位根据学院下达本单位的部门科级干部职数,通过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议,按照拟任职务的条件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机关部、处还应征求所在党总支意见),并在听取院分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填报院部门科级干部任免审批表,任职同志考察材料等),上报院党委组织部。
(三)双向选择。由本人自愿报名,由选任部门科级干部的处级单位选择,组织、人事部门协助选拔任用部门科级干部。
双向选择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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