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月嫂公司家政服务合同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乙方(家政员): 身份证号: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是平等民事主体,三方是平等民事关系。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签订本合同,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服务内容:甲方同意雇用乙方为其提供□月嫂□育儿嫂□(其它) 服务。乙方也愿意为甲方提供此项服务。
服务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服务时间为:□住家□小时/天□(其它) 。乙方每月休息天。
服务地点:
服务费:乙方服务费为 元/月。付款方式:月付。合同定金元。第一月服务费甲方应在乙方入户前支付。
甲方权利和义务
若对乙方服务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调换人员或中止合同。若终止合同,则扣除乙方实际工资后的剩余服务费将退还甲方。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
应向乙方明确服务要求、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务,必要时予以示范;提前告知乙方重要家庭成员信息,如疾病、双胎或早产等;对于住家服务人员,甲方应保障其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休息时间。国家法定假日乙方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如遇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乙方离开服务地点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丙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培训或用户的要求操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善待服务对象,爱护甲方财物。
请假外出应征得甲方同意,禁止擅自离岗。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到丙方处办理手续,经丙方同意方可中止提供服务。
有权向双胞胎、早产儿、重大疾病等特殊客户加收15%服务费;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其他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有权与有侵权行为的甲方、丙方解除合同。
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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