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电话
户籍地工作单位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电话
户籍地工作单位
依据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立本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层,共(套)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它。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共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交款方式
该房屋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交款方式为付,由乙方在每的第一个月前的日交付给甲方,先付款后住房。甲方收到乙方租金时应出具收据。
第五条保证金(抵押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元整(大写)作为保证金,保证金不能充当下期房租。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承担的违约赔偿金,剩余部分应返还乙方,不足部分乙方补交。
第六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一、在房屋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支付,并由乙方承担拖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费、电费 2、燃气费 3、电话费 4、上网费 5、电视收视费
6、物业管理费(如卫生、保安费等) 7、车位费 8、供暖费
9、在租赁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的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10、乙方各项交费收据保存好,应及时向甲方出示收据。
11、。
二、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款执行:
1、按规定比例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七条房屋维修养护责任
1、房屋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品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
2、甲方在乙方入住前应做到上水、下水、厕所、燃气、照明电、门窗完好,能正常使用。
房屋及房屋设施、设备、物品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3、乙方入住后,租赁期间,甲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品,每月检查一次,监督乙方使用情况,并提出注意事项,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房屋正常的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房屋主体、电线主路(表以上)、天燃气主管(表以上)、水管主管(表以上)等由甲方负责。日常的房屋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电线主路(表以下)、天燃气主管(表以下)、水管主管(表以下),即灯头、灯泡、水嘴、阀门等附属设施。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品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维修并告知甲方,因抢修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直接承担。
4、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品,不得造成上下水、厕所水管的堵塞和跑水,同时要注意用电、用火、用燃气、用热水器、用抽油烟机等的安全。如因乙方管理不到位或使用不善造成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品损坏或出故障,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损失,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直接承担。
5、乙方入住后添置的物品,甲方不承担购物和维修费用。
6、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原状,否则乙方应赔偿损失,并负责恢复原状。
7、租赁期间,防火、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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