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保证出差人员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提高办事效率,本着加强管理、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参照自治区差旅费标准制定本办法: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和通讯费及市内交通补贴等。补贴标准按区域划分: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厦门、杭州、青岛八个城市;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省市;三类地区:自治区境内及周边市县。
3、工作人员出差,以乘坐火车为主,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4、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及市内交通补贴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生活补助费、通讯费补贴实行定额发放。
5、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游览、参观开支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二、城市间交通费
6、乘坐客车的按运输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据实报销长途车费。
7、白天连续乘坐火车6小时以内按硬坐车票标准报销;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早晨7时之间或者连续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含6小时)可购买硬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50%给予补助。
8、出差人员须乘坐飞机的,经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订票、报销。
9、带车出差的,其行车期间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应收费可凭票据据实报销。由于个人违章所造成的罚款等一律由个人承担。
10、公司员工出差,原则上乘坐公交车或者乘坐机场定点客车到达或返回,如因特殊原因,须公司派车接送的,由行政部给予安排接送车辆。
11、出差人员必需严格执行规定的行进路线、出差时间、乘坐的交通工具等。未经批准,不得绕道、旅游等。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生活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三、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生活补助和通讯费
12、①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生活补助及通讯费补助标准(单位:元/日)
项目
级别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住宿费
董事长、总经理级
据实报销
副总经理级
300
200
150
部门负责人级
200
180
120
一般工作人员
160
150
80
市内交通费
董事长、总经理级
据实报销
副总经理级
30
部门负责人级
20
一般工作人员
15
生活补助
所有人员
80
60
30
通讯费
董事长、总经理级
据实报销
副总经理级
20
部门负责人级
15
一般工作人员
10
②出差住宿费、交通费实行限额控制、凭据报销的办法,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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