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为严格公司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加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效率和工时利用率,要有效减少加班频次。
(二)兼顾健康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要对加班频次、加班时间做出合理安排,应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三)调休优先原则。在非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加班后,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的松紧度,应优先考虑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予以计发加班补贴。
(四)控制审批原则。各部门要对加班实行年度总额控制,严格执行加班申请审批制度与加班调休审批制度。
第二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安排加班:
(一)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运行、工作或抢修作业的;
(二)必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时间进行设备、设施抢修或工程施工的;
(三)启动供排水应急抢险处置预案,必须紧急处置各类事故的;
(四)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第三条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等非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不属于加班。供水管道安装维修队、排水管道维修队安排值夜班的员工,公司给予发放夜餐补助费。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加班:
(一)公司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法定节假日带班、值班或双休日正常上班及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的;
(二)供排水管道维修部门在值班时处理接听报修电话、开展现场巡查等简单业务工作的;
(三)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四)开会、培训、出差的;
(五)根据工作需要,部门负责人安排临时替代倒班的;
(六)未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第五条本公司实行加班申请审批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组织员工加班,应严格遵守以下审批程序:
(一)组织员工加班前,部门负责人应填报《加班审批单》(附件1),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及加班人员、动用车辆等,由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特殊情况下如不便于书面申请审批,部门负责人应事先口头或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同意,事后必须补批《加班审批单》。
(二)规律性加班的部门,如户表改造、工程施工等工作确需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同样要履行加班申请审批手续,可以集中报批《加班审批单》。
(三)加班审批单由部门负责人妥善保管。无法安排调休确需计发加班补贴的,每月25日前部门负责人应将分管领导签署审核的《加班审批单》与部门考勤表按时报送财务审计科。
第六条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加班员工也可申请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尽量安排加班员工在适当时间段调休,具体调休时间由加班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并将填写的《调休审批单》(附件2)报经分管领导签署审核。审批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本公司加班补贴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认定在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加班的,依据《劳动法》规定,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二)认定在非法定节假日(一般公休日)加班的,每8小时计算为一个加班工作日,按照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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