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安委会后,分公司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安委会成员参加。
2、重大节日,重大部署,重要时段,适时召开。
3、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标准: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具体要求的落实情况。
4、分公司路查小组要开展经常性的场检路查,每月下路20天以上。
5、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由安全办负责下达整改通知书,被通知部门、人员要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并将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存档备查。
6、下路主要查处无证、无卡驾驶,酒后驾驶,无例保合格证出车,超员、超载、强超抢会、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以及“三品”上车,灭火器、安全锤配置不全等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对违章违规人员的处罚标准按《行车安全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车辆驾驶操作规程
一、车辆起动及收车:
1、拉紧手制动器,踏下离合器置空挡,启动马达每次不超过5秒,连续不超过三次,如果发动机不在15秒内起动,要间隔60秒后再起动。
2、起动发动机后严禁猛轰油门,及时观察各仪表运行情况,中速运转预热发动机待温度达到50℃以上,气压达到标准值后立即起步,起步必须用一档。
3、严禁用冷水冲洗热发动机。
4、车辆熄火后,应怠速运转5-10分钟待降温,降压后再熄火。
5、车辆停放时,应搞好车内外卫生,前轮摆正,锁好,驻车制动,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二、车辆行驶
1、根据车速适时换挡,合理运用动力,不得高档低速或低速高档行驶。
2、在使用缓速器时,严禁直接拉到高档,应逐级增加或下降。
3、行驶中严禁熄火和空挡滑行。
4、随时观察各种仪表显示情况,如发现非正常状况应立即排除,随时听车辆有无异响,如发现车辆有不正常响声,应立即停车检修,及时处理,严禁带病强行。
5、每行驶150公里左右,应做中途下车检查,对四轮、转向、制动、传动等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夏季严禁用凉水给轮胎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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