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XXXX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岳发改[2010] 号文件精神,通过公开招标,岳池县苟角中学运动场及校门装饰工程由四川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包修建。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关系和职责,搞好协作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岳池县苟角中学运动场及校门装饰工程。
(二)工程地点:岳池县苟角中学校内。
(三)工程内容、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并结合标书中关于岳池县二OO九年危房改造工程造价说明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图纸中有未纳入预算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另行结算,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2010年5月26日开工,2010年8月30日前竣工交付使用。建设期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重大设计变更,有甲方签证记录的3天以上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工期可顺延。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一)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二)工程竣工决算书以招标书、施工图、会审纪要、变更设计通知及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和项目经理签证记录为依据,。工程结算时,如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材料和人工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上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三)取费方式及标准按招标书中规定执行。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
(四)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根据招标规定共同审查编制竣工决算书,送审计部门审查,审计结果作为本工程最终决算价。
第四条甲、乙双方协作配合
(一)甲方给乙方提供成套施工图叁套。
(二)甲方负责临时三通一平。
第五条工程管理机构
(一)甲、乙双方成立工程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工程协调小组会议,解决工程进展中的问题。
(二)甲方指派李德俊同志为工程负责人,乙方指派杨胜军同志为工程负责人。
第六条工程质量等级及适用标准、规范
(一)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必须合格,争创优良。
(二)适用标准、规范
1、国家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2、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3、地方及有关部门的相关专业标准;
4、满足设计要求;
5、严格按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检要求执行。
(三)检查和返工:甲方驻工地代表、工程建设管理员有权对工程各部分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和质检、监理部门检查监督,发现不合格项目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质量标准,返工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每一项及每个隐蔽工程在施工中,隐蔽前应会同甲方主管单位的领导、工程负责人、专职基建管理员、工地代表、设计人员、质检人员、监理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并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五)施工中如需变更设计或代用材料,须经甲方主管单位和设计人员认可,并具备书面通知签字手续,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擅自变更方负责。
(六)确保工程质量,乙方现场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如有不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规范施工,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并立即更换人员。
(七)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八)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准备好质检部门规定的全部交工验收资料,达到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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