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安全管理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安全管理协会,简称“安管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安全管理协会是在长江师范学院安全管理处指导下,由长江师范学院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协会宗旨:增强安全意识、共创平安生活、稳定校园治安、构建和谐长师。
第四条本会坚决拥护和支持校团委对社团管理的各项决定及工作安排,并积极予以执行。
第五条协会基本任务:
⑴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承办安全管理处主办的相关活动;
⑵与其它高校的安全协会广泛开展交流活动,相互学习、增进友谊、共同提高;
⑶加强和完善本协会的建设和管理,健全组织,有计划的扩大队伍,及时挖掘和培养安全知识宣传人才,促进协会发展壮大;
⑷组织会员认真学习相关安全知识文件,提高会员安全意识。
第六条本协会拥有自己独立的章程和组织机构
活动内容
第七条在安全管理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承办安全管理处主办的相关活动。
第八条邀请校内外知名人士或相关专家举办各类安全知识教育讲座,增强同学安全意识,服务广大师生员工,共建和谐校园。
第九条不定期举行或积极参与校内外其他各种社团间的交流活动,扩大协会影响力,促进交流、共同发展。
第十条协会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下设领导机构和运行机构。
第十一条协会的领导机构为常委会,运行机构为各部门。
第十二条协会常委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各部部长组成。
第十三条常委会的职责:
⑴负责协会章程的制定、修改
⑵负责协会内部管理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及日常工作的开展
⑶审核、通过协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⑷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⑸决定会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⑹负责协会经费管理,协调各部门关系,领导开展各项活动
⑺审查、监督各部门工作,审议协会发展的各项方案
⑻主持召开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终止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常委会成员具备条件:
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
⑵精通本协会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⑶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⑷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五条常委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⑴服从安全管理处的领导;
⑵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协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⑶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⑷根据协会规章制度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⑸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⑹加强校内、外之间交流,扩大协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常委会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⑴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协会;
⑵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协会,取消常委会成员资格;
⑶有严重影响协会名誉行为,违反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长江师范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常委会成员立即除名;
⑷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协会领导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七条常委会成员的职责:
⑴会长是协会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协会工作,对协会及所有会员负责;学期开始制定工作计划,期末作出工作总结;举行大型活动,会长具有最终决定权,活动计划须经会长同意,由常委会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对各部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促进各部门的协调合作
⑵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会内事务,对会长直接负责
⑶各部部长对本部门工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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