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间距与退让距离
第五章 公共设施
第六章 道路交通
第七章 市政及其它公用设施
第八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设计
第九章 户外广告设置
第十章 城市综合防灾
第十一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核实
第十二章附录
1 总 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提高湛江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特制定《湛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本《规定》以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规范与标准为依据,参考国内先进城市和地区的同类技术规定,结合湛江市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建设实际制定,是湛江市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依据。
湛江市域城市规划区内与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有关的工作,必须执行本《规定》的要求。湛江市原制定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性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凡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凡本《规定》尚未涵盖到的相关技术性规定内容,原则上按国家和广东省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或就具体问题由湛江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
本《规定》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湛江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需对本《规定》的内容作增补或修订,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2 城市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统计工作。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
大类、53中类、81小类。
在湛江市域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实施规划管理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应符合表 2-1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的要求。
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分类,规划选址确定用地性质以中类和小类进行划分。
表2-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以居住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共同形成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街坊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12
一类幼托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
R13
一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
R14
一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
R15
一类住宅区道路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
R16
一类住宅区绿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配套设施齐全、布局较为完整、建设有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住宅的用地。
R21
单元式住宅用地
指建设按套型设计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居住建筑物的用地。
R22
二类幼托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
R23
二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
R24
二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保健设施、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
R25
二类住宅区道路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
R26
二类住宅区绿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配套设施齐全、布局较为完整、建设有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住宅的用地。
R31
单身宿舍用地
为单身职工及学生建设的不设置独立厨房的居住建筑物的用地。
R33
三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建、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
R34
三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
R35
三类住宅区道路用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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