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本章重点罪名
第一节概述
概念
构成要件
种类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
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商品生产、销售、海关、公司、企业、税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多为一般主体,少为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绝大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
三、种类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走私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金融诈骗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节本章重点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伪造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洗钱罪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概念
构成要件
司法认定
刑事处罚
(一)概念
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客体是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单位均可
主观方面故意,多以营利和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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