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
第一节税收基本理论
一、税收特征
(一)中国税收三性理论:
①强制性:意味政治权力凌驾于经济权之上,是税收作为一种财政范畴前提条件。
②无偿性:单方面转移,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
③固定性:法律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比例或数额。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税。
(二)西方国家三性理论
合法性:只有合法政府,而不是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具有对国民进行课税的权力;
强制性:依法规定缴纳税款是任何成为法定纳税人的国民的一项具体义务。
目的性:政府所征税款只能用于经济社会中涉及公共目的各项开支,而一旦被用于其他目的则为非法。
对比中西三性理论,本人认为很明显地的倾向性,我国三性理论是政府为主导,政府和纳税人身份和地位是颠倒的,不是纳税人为主体。体现的是政府对纳税人约束。强制:政府主体,政治权利凌驾于经济权利之上。无偿:财产向政府单转移。固定:纳税人按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西方经济学中三性表现出来的更多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成本和收益相对称的市场经济原则,内在要求。是对政府的制约。合法性:必须合法政府。目的性:政府用税方向,用法律规范。
二、税收分类
1、我国税收分类方法:
第一,以课税权主体为标准来划分,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两类。税款由中央政府课征和支配的为中央税;税款由地方政府课征和支配的为地方税。
第二,以课税权的行使有无继续性为标准来划分,税收可以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两种。经常税即税法一经立法机关审议批准,除非税制改革,就持续课征;临时税是指在规定期限内课征的税,在规定时间之外不能课征。
第三,按税收和价格的依存关系来划分,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我国营业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价内税是指对商品流转额的课税中,税额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直接包括在价格之内,即商品的价格为含税价格;价外税是指税收附加在价格之上,商品价格是不含税价格。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区别在于研究商品流转税对经济的影响有重要意义。如日本消费税过去是3%, 现在是5%清楚注明在购物小票上。
第四,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他人为标准来划分,税收可以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直接税是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如财产税和所得税;间接税是纳税人可以把税收加在价格之上转嫁他人的税,如销售税,营业税等。这种划分方法常见于西方财政学中,其目的是为了研究税收的最终影响,
第五,按照税收有无特定具体用途来划分,税收又分为目的税和一般税。
有特定用途的税为目的税,这种税的收入只能用于事先规定的特定目的,如西方国家普通征收的“社会保险税”,我国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没有特定用途的税叫“一般税”,只作为一般财政收入。
第六,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不同来划分,税收划分为对流转课税(商品课税)、收益课税(或所得课税)、财产课税和行为课税。我国长期采用此种分类方法。在税收体系中,税种与税种之间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区别,然而最基本的区别则是课税对象的不同,所以,课税对象就成为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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