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所
(经营场所)
联系电话
列入异常名录原因
□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载入日期
申请移出的理由
被委托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件)号
委托事项
□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签收受理回执
申请企业签字盖章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章无效
年月日
企业前来提交申请表,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提交申请表的,不需要填写被委托人信息。
受理申请回执
:
你单位提交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已受理,你单位须在签收本回执15日内完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变更注册地址或提供注册地址能够找寻的证明□公示即时信息□信息更正。逾期无法完成的,你单位须重新提交申请。
受理人员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收:
或被委托人签收: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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