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劳动合同法
主讲人:牛晋平
2011年5月8日
就业形势
据黄河新闻网2010年11月19日报道,2011年我省各高校的毕业生人数大概为17万,比2010年多了近一万。再加上前两年待业的大学生,今年的就业形势依旧不容乐观。
国有单位目前招聘人员较少,80%以上的用人单位都是民营中小企业。
1、在家待业,等待就业形势的转好
2、先找一个民办企业就业,等待时机再另作他谋
3、自行创业
4、参加国家公职类岗位的考试
怎么办?
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
劳动合同的订立
1、开始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如何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劳动合同的类型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目录
注意:
1、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5、试用期的问题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关于试用期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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