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潍坊市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责
任
书
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监制
潍坊市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为加强潍坊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绿色施工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际情况,特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海韵•御花园5#、6#楼
建筑面积
(m²)
38560
工程地址
坊子新区崇文街以南、龙山路以西
结构、层数
框架剪力墙结构、17层
建设单位
潍坊海韵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造价
监理单位
潍坊方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
姓名
王宗群
施工单位
山东景芝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
070005--03
项目
负责人
姓名
付汝峰
安全员姓名及合格证书编号
代修勇
C20080700685
电话
**********
赵立强
C20080700677
合格证书
编号
B20080700712
李宏全
C20050702884
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以下。
积极争创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相关手续。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拨付给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费用,不得拖欠。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及拨付时间。
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关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
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组织协调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消防、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气、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需要夜间22时后施工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
四、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签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全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做好技术交底。
3、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落实安全防护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4、建立项目部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