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经常性工作机制
龚比*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调研员
钱学敏**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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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是党和政府确定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净化社会环境的一项重要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严”的方面。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检察机关贯彻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刑事司法政策,必须要建立健全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的经常性工作机制。该经常性工作机制,既包括建立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又包括能正确有效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的工作程序、工作方式、工作手段等,简言之,是以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刑罚及时性与必要性为主要内容的一套快速反应机制,具体包括办案机制、协调机制和质量保障机制。
一、办案机制建设
(一)组织管理机制
组织管理机制是指通过协调外部与内部、内部与内部的关系,并有序组合各种要素,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实现办案的最优、最大的司法效能。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往往受社会、法律、经济、文化及自然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决定其发展上的复杂多变性,而且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犯罪的结构、形态也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刑事政策,无论在形式还是在内容上都要随客观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如1983年以来的三次“严打”都确定了不同的打击重点和对象。从这个角度上考虑,组织管理机制,就是要依据本地区刑事犯罪发生的状况,确定打击重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和具体对策,通过运用各种规则、程序、措施和方法,用以规范、引导、动员和组织办案人员,科学配置和运用司法资源。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具体措施,确定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工作发展的步骤,分阶段开展。解决好组织领导与协调体系,以求统一步调,并通过检查和掌握执法活动情况,使其服从于既定目标。对偏离目标的情况、因素及时做出调整,从而调控办案人员的执法活动,如建立办案资源配置机制、重特大案件办案期限制度、信息传递流转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督办制度等。
(二)办案指导机制
该机制是指对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进行宏观和微观指导,确保依法从重从快,形成统一的执法工作合力。如党委、政府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刑事政策落实的宏观指导,所需物质条件的支持;分管检察长参与对重特大案件的研究,对办案人员的具体业务指导;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对具体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情况通报,提出具体要求,在具体问题和标准上统一法律的实施;对重特大案件督办指导;疑难案件请示报告等具体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
(三)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机制
在公诉、侦监部门实行以主诉(主办)检察官为首要责任人的办案制度,将办案的决定权交主诉(主办)检察官行使,增大其办案责任,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符合公诉规律直接性、亲历性和判断性的特点,有利于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保证办案质量,体现“依法从快”。目前,还需要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1、规范主诉(主办)检察官的选任程序、权、责、利以及监督保障制度。2、办理重特大案件的督导。3、实行主诉(主办)检察官评聘分离。4、对主诉(主办)检察官后备人才的培训。5、专业分类办案等,从而形成对主诉(主办)检察官选任、办案权、责、利的统一,完善以人才储备、业务培训、监督管理等为内容的一套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
(四)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
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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