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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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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地方标准的管理,确保地方标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需要,发挥地方标准在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细则》、《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批准、发布、实施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在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计划、审批、发布。
第五条地方标准分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包括全文强制或部分条文强制执行的标准。以下项目应当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
(一)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 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要求;
(三) 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
(四)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本省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它要求;
(五) 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六) 能源、资源和服务安全所需要的要求;
(七) 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
(八) 产品、产品标志和服务中防止欺诈的要求。
第六条地方标准的制定应当根据本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协调统一。
第二章地方标准计划
第七条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省级技术归口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受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项目建议,并对项目建议进行审核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八条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标准化专业学术团体、消费者组织、企事业单位或者公民可以根据需要,向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省级技术归口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的项目建议。省级单位可以直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建议。
第九条提出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时,应说明标准立项的目的、意义、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相关情况等,并提交《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附件一)和标准草案。强制性地方标准还应说明设置强制性条款的理由、标准所涉及的产品目录和标准实施的风险评估。
第十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对项目建议进行评审,评审后确认需要立项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下发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直接确定并下发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项目计划,并给起草单位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书(见附件二)。
有财政资金支持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必要时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起草单位。对涉及面广,社会反响大的重要地方标准项目也可以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十一条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在浙江省技术监督政务网()上公布。
第三章地方标准制定
第十二条标准起草单位应按计划要求完成起草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标准内容或终止项目时,应及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申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标准项目或者标准内容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标准起草组人员一般应由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标准化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对地方标准的制定质量负责,在充分调查、综合分析、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按照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编写“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依据。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还应列出和原标准主要差异情况;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报告、相关技术和经济影响论证、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五)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六))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七)提出标准强制实施或推荐实施的建议和理由;
(八)贯彻地方标准的要求、措施等建议及设立强制性标准实施过渡期的理由,并根据国家经济、技术政策需要提出标准实施时间的建议;
(九)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需要有标准实物样品对照的地方标准,应制备相应的标准实物样品。
第十六条标准起草单位应就“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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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国霞穿越
  • 文件大小104 KB
  • 时间2018-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