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
回转窑
煤磨
订
货
合
同
买方单位:
卖方单位: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设备订货合同
编号:XRSN-002
签订日期:2010年7月7日
签订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买方:鄂尔多斯市乌兰鑫瑞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乌兰鑫瑞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熟料水泥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江苏鹏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卖方)为鄂尔多斯市乌兰鑫瑞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熟料水泥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回转窑、煤磨的中标单位,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如下条款:
合同设备,供货品种及技术参数见下表
工艺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总价(万元)
交货地点
回转窑
Φ4×60m生产能力2500t/d
套
1
490
内蒙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折家梁村水泥厂施工现场
煤磨
Φ3×(
+)m
套
1
132
合计
622
设备总价:人民币陆佰贰拾贰万元整。
注:1、设备的包装、汽车运输、装车费、保险、指导安装、现场服务、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总价中;
2、具体供货范围详见技术附件
3、本价格为含税固定价;
4、若卖方的设备未达到其承诺的重量,买方将按20000元/吨×所欠重量,从总价中予以扣除。
5、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4个月交清基础件,其他部件为2011年2月开式发货,并于2011年3月28日之前发货完毕。
二、质量要求:产品的设计及制造质量、质量保证期均应符合最新国家有关制造规范、建筑安装施工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本合同产品应符合和达到该产品国家各项性能指标的技术参数。
三、技术标准:
按国家有关最新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与引用技术标准、国标、部标和企业标准及设计要求标准相结合,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四、质量保证期限: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并正常使用之日起12个月或交货完毕18个月(两者以先到时间为准)。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
五、交货和交工验收时间:合同生效4个月交清基础件,其他部件为2011年2月开式发货,并于2011年3月28日之前发货完毕。
六、交货地点:内蒙鄂尔多斯市乌兰鑫瑞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施工工地。
七、装运通知:发货前10天卖方将发运的详细资料书面通知买方。
八、包装:
1: 卖方所供设备的包装应满足JB/ZQ4286-86《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买方要求,必须用铁架或木箱包装妥善包装或加固,适合国内长途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及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因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安全到达交货地点,任何因包装不妥所造成的损失概由卖方承担。
2:卖买方在包装箱或裸件上必须醒目地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重量(净重/毛重)、外型尺寸(长X高X宽)。
九、合同生效:卖方中标后一周内到南京戈德水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戈德公司)技术交底,并经南京戈德水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后,卖方同买方签订合同和相应技术协议,买卖双方代表签字盖章预付款到卖方账户后,合同即生效。
十、技术文件及图纸
1、卖方在提交正式图纸之前,应将主要图纸资料提交买方审查,由买方、卖方、工程设计单位在技术联络会上共同商定最终方案,买方审查图纸仅是原则性的,对卖方资料中任何性质的错误、疏忽、偏差,以及由此可能产生与其他产品的矛盾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仍应由卖方负责。
十一、验收标准:按合同第二、三条验收。
验收方案及索赔:
1、产品到货时,买卖双方及安装方、共同按供货范围验收。若有短少或损坏,卖方应立即补足或更换全新同规格产品,买方保留向卖方索赔的权力。产品办理移交给买方的手续后,移交日期即为卖方的交货日期。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应派有经验技术人员及工人到现场全程跟踪服务,负责处理设备制造质量等问题,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并且有指导安装调试的义务。
2、工程项目系统调试72小时带全负荷运行后,由买方、卖方及有关单位共同对产品按验收标准进行总体验收,若因卖方产品问题在安装时出现的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卖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直到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保留向卖方索赔工程延期和返工损失的权力。
十二、售后服务
1、卖方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负责到现场对本产品全程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及试生产。
2、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因产品设计制造的质量问题,卖方承诺48小时到安装现场服务并及时免费维修更换,如发生较大质量问题则质保期顺延并赔偿买方相应的损失。
3、在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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