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政治课教学中案例的运用
一、选择案例的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这是选择案例最基本的原则和要求。(二)典型性原则。这是选好案例的关键所在。具有典型性的案例能集中反映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这对于调动学生感知和理解教材有着重要的作用。(三)贴近性原则。首先要做到贴近教材。其次案例要贴近学生生活、经历,符合其生理和心理的实际特点。
二、选择案例的途径
(一)材料中选择。新编初二思想政治教材中,已经编入了大量的案例。这些案例为我们教学需要提供了方便,可以有选择地运用。例如新教材在《依法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一课中,为了阐述刑法、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先后编入了八个案例。教学时,我们可以采用案例分析法进行教学,即:出示案例—→教师点拨—→学生讨论—→得出结论。
(二)报刊中剪辑。运用报刊剪辑,收集案例材料,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从报刊中获得的案例,贴近社会,往往是社会的热点。如果我们能把这些热点案例和教材中的重点有机结合起来,找到两者结合的交叉点,将会大大提高教学成效。
(三)生活撷取。平时,我们要注意撷取发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实例,作为课堂教学中的补充材料。
三、分析案例的方法
(一)从案例中导出法律知识。(1)导入法。从案例中导出法律知识,即用案例引出新知识,引导学生思考问题,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此法一般放在讲授新知识之前。教师把事先准备好的案例,通过投影仪、录音机等教学媒体,显示传递给学生,在教师启迪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讨论、思考,过渡到教材中的概念或原理。例如一位遗失自行车的中学生陆某,明知孙某的一辆变速自行车是偷来的,还去低价购买。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违法,违反了什么法?又要受到怎样的处罚?(2)例证法。即以案例作材料来阐明法律观点。一般用在课堂教学之中。在讲授理论时适当穿插一些典型、生动的案例,便于学生准确牢固地掌握有关法律知识。例如笔者在讲“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采用案例加以分析说明。某甲有一万元人民币,他将一万元放在家里或存入银行,这是占有权的表现;他将一万元购买电脑,这是使用权;他将一万元存入银行得到的利息(除利息税),这是收益权,他将一万元捐赠给灾区人民,这是财产的处分权。
(二)用法律知识剖析案例。(1)分析法。即让学生用学过的法律理论对案例进行分析判断,由此反馈学生知识掌握和运用情况,达到巩固知识之目的。此法一般用在新知识学习以后的归纳时。例:笔者在向学生讲完“依法制裁违法犯罪”这一课中“犯罪与刑罚”这一框时,用投影仪出示了教材中提供的案例。被告杨春莲,女,39岁,云南昆明市个体户。1991年1月15日晚,,并容留非利平在自己家中吸食,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在杨春莲的家中查获海洛因16包,重12克,还查获了吸食海洛因的工具锡纸和吸管。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春莲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91元。要求学生用学过的法律知识来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具有哪些基本特征?杨春莲犯的是什么罪?杨春莲受到何种刑罚制裁?联系自己,谈谈这一案例对你有哪些教育和启发?学生通过回答上述问题。进一步理解知识,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2)比较法。此方法一般用在复习巩固时。教材中的许多法律概念、条文往往只是一字之差。如果不利用具体案例对比,让学生感受到它们的异同,学生便很容易混淆。如“罚款”与“罚金”、“拘留”与“拘役”、“一般违法”与“严重违法”、“名誉权”与“荣誉权”、“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等等。只有通过对比,才能加深学生的知识和理解。
近年来,随着我国管理教育的发展,许多机构都声称他们使用案例教学法,许多学员也趋之若骛,引以为荣。但最近对案例教学法的各种说法中不乏夸大与误解的成分。什么是案例,如何使用案例才能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一直是困扰许多教师和学生的重要问题。
在一些情形下,许多的学员反映,使用案例教学,他们仅仅听到了一个故事;也有学员反映,通过案例教学知识点过于零散,没有整体的框架;更有甚者,他们觉得,讨
论简直是浪费时间,因为其他同学的发言简直不着边际。这些都意味着,案例学习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任务,需要学习者对案例廓清一些认识,掌握一些适用于案例学习的方法。
案例和案例教学法
案例是对某个组织里一些人所面对的实际商业情形的描述,它通常涉及一个组织(家庭、企业、产业甚至课堂)中的某个决策者所面临的困难、挑战、机会和问题等,案例里面包含了组织的背景材料以及关键人物处理事务时所涉及的各种各样的资料。
案例教学,最早应用于美国的法学院。后来
哈佛商学院首次把案例教学法应用于商业教育,取得很大成功。现在案例教学法已经是商业教育领域最有效的教学手段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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