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重点问题
1、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2、要约
3、承诺
4、缔约过失责任
5、合同的条款
6、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
7、合同的形式
第一节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无
限
责
任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
有
限
责
任
第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名称或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
承诺
案例与应用:郭德刚藏秘排油茶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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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
承诺
撤回、撤销
撤回
新要约
承诺
第二节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第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
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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