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国际结算中的融资担保
第7章担保、保函与备用证
第7章担保、保函与备用证
担保业务
银行保函
备用信用证
一、担保的概念
是债权人为了能够保证按时收回或实现自己的债权而让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一定的钱物作保或以其资信作保的方式。
担保人: 债务人或第三方
担保种类:物的担保、人的担保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担保合同性质:从属性、独立性
担保国际惯例:《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ICC458)
担保业务
二、外汇担保
1、外汇担保的定义
指境内机构以已有外汇资金向境外债权人或境内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外资、中外合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承诺,当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偿付外汇债务时,由担保人用外国货币履行偿付义务的保证。
外汇担保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违约风险、项目风险、反担保风险、担保合同本身的风险
外汇担保的当事人:申请人、担保人、受益人
2、外汇担保的种类
按形式分:保函、备用证、安慰信
按用途分:借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票据担保、履约担保、投标担保、退款担保、透支担保、质量担保、关税保付担保、保释金担保、提单担保、付款担保即延期付款担保、反担保
按金额分:限定金额担保、非限定金额担保
按期限分:限定期限担保、非限定期限担保
银行保函
一、银行保函概述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 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是银行有条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契约文件。当申请人未能履行其所承诺的义务时,银行负有向受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使得保函广泛地应用于国际结算的众多领域中,诸如贸易支付、工程承包、租金支付、资金借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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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价款的支付
发生合同违约时对受害方进行补偿并对违约责任人进行惩罚
根据保函与基础交易合同的关系,分为:
从属性保函是指那些其效力依附于基础商务合同的保函。保函本身的法律效力依附于基础合约关系的存在而存在的,与基础合同是主从关系。
独立保函是与基础交易的执行情况相脱离,其付款责任仅以其自身的条款为准的担保。在这种保函项下,保函与基础合同之间是一种相互独立、各自独具法律效力的平行法律关系。目前国际银行界的保函大多数属于独立保函。
根据保函项下支付前提,分为:
付款类保函是指银行为有关合同价款的既定的支付义务提供担保所出具的保函,或者说是为保证随着交易的发生而必然产生的债务支付所开立的保函。
信用类保函是指银行对那些只有在合同一方有违约行为而使其在合同项下承担了赔偿责任时,支付才可能发生的经济活动所开立的保函。
进口类保函是银行应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开立的保证文件,适用于货物进口、技术进口、补偿贸易及来料加工等业务。
包括:付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补偿贸易保函、来料加工保函和来件装配保函、融资租赁保函。
根据保函的使用范围,分为:
出口类保函是银行应出口方的申请向进口方开出的保函,是为满足出口货物和出口劳务的需要而开立的保函。出口类保函适用于国际承包业务和商品出口业务。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退款保函、质量保函和维修保函、关税保付保函、账户透支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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