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民办非企业单位
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说明:
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二、济宁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旨在为济宁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制度时,应基本包括示范文本中所列条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补充。
四、“( )”内文字为可选择,“[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五、“×××××”内直接填写具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内填写具体的相关内容。
邹城市×××××
民主决策制度
(一)为规范本单位民主决策,依据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本单位章程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三)人事任免:理事长(校长、所长、主任等)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理事长(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理事长(校长、所长、主任等)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理事长(校长、所长、主任等)负责。
(四)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凡费用由本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校长、所长、主任等)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五)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设课题研究或其它重大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经费预算。投资在××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可实施。
(六)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写出报告,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八)活动组织:本单位组织重大活动时,要认真组织实施,凡需公证的重大事项,须聘请公证人员公正。
邹城市×××××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规范本单位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单位工作的透明度,依据管理暂行办法》和《济宁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三)本单位重大事项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四)本单位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理事会的换届会议、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会议、修改章程的会议等;
2、举办的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的跨区域的学术、会议或活动;
3、年度工作会议、举办大型成果展览、广告宣传、论坛、讲座、面向社会的培训班等;
4、公开举行的募捐、资助;
5、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
6、开展评比、达标(授牌)、表彰活动及违法被查处的情况;
(五)本单位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上报,主要内容包括:重大事项的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经费来源等。
(六)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在举办的5个工作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备案。
邹城市×××××
理事会制度
(一)为规范本单位理事会管理,依据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3年(或4年)[与章程相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三)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1、修改章程;
2、业务活动计划;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5、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6、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7、罢免、增补理事;
8、内部机构的设置;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四)理事会每年召开×次[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1、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2、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五)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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