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概论
邵晓光
第三章现代公共政策与环境
本章要点
第一节公共政策的主体
第二节公共政策的环境
第三节公共政策与公众利益
第一节公共政策的主体
一、国家公共法权主体
二、社会政治法权主体
三、社会非法权主体
四、国际组织
五、自治组织
一、国家公共法权主体
国家公共法权主体是指居于法律规定的法权地位、获得法律授权、享有公共权威以制定公共政策的机关和职位(个人)。
(1)立法机关
(2)行政机关
(3)司法机关
二、社会政治法权主体
社会政治法权主体参与制定公共政策,是指那些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了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并且法律对他们的合法参与提供保护,但由于地位的限制,“不管他们在各种场合多么重要或处于何种主导地位,他们自己并不拥有合法的权力去做具有强制力的政策决定”的社会行为主体。通常称他们为非官方的政策参与者。但在地位上,他们通常经过合法的程序,获准享有社会法人的资格并受法律的保护。
2. 基本的存在形式
(1)政党
(2)利益集团
(3)公民
三、社会非法权主体
社会非法权主体影响公共政策,是指那些其宗旨不在于参与制定公共政策,却有能力在需要的时候直接和强有力地影响公共政策的社会行为主体
(1)不见诸于公众的利益集团
(2)新闻媒体
四、国际组织
“全球地方化”或曰“世邦化”的原意是: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主权国家一方面把部分职能向上让渡给世界组织、世界联盟乃至世界政府;一方面又把部分职能向下移交给自治地方与自治社区。
五、自治组织
公共政策职能向下移交给自治组织。
在主权国家之内:当代中国的非政府主体公共政策主要包括村民自治、社区自治、行业自治和志愿组织四大类。
第二节公共政策的环境 一、政治制度环境 二、经济社会环境 三、历史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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