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以及车用乙醇汽油的专门场所”。
本导则不适用于撬装式加油装置、农村加油网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4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37/593-2005
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
山东省安监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95号)
《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
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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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设施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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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5 安全评价程序
,索取本导则第3章及附件F所列资料文件。
。
,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
,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可能影响的范围。
。
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
a)安全管理;
b)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
c)加油工艺及设施;
d)其它设施。
、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A),对现场设施、装置和防护、管理措施进行检查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
。
a)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
b)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方面的对策措施;
c)加油工艺及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
d)其它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
,并确认已整改项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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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评价报告内容和要求
。
,其中对周边情况的描述应具体,并列表说明周边的安全距离。
、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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