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政府博士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为促进两国教育文化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中国与新西兰两国教育部根据《中国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设立了中新政府博士互换奖学金项目,每年相互派遣至多10人到对方高等院校攻读博士学位。
二、选派计划
:10人/年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专业领域
优先资助农业、园艺、林业、渔业、商业管理、畜牧业、世界遗产和环境等专业
4. 留学院校:仅限下列八所大学:奥克兰大学、奥塔哥大学、梅西大学、坎特伯雷大学、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林肯大学、奥克兰理工大学、怀卡托大学。
University
Website
AUT University
Lincoln University
Massey University
University of Auckland
University of Canterbury
University of Otago
University of Waikato
三、资助内容
根据协议,新西兰政府提供学费、个人月生活费1708新元、一次性旅行津贴2000新元、一次性书本及论文津贴800新元、一次性安置费500新元及健康保险津贴600新元;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往返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首先符合《2012年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规定的一般申请条件。
:
①申请人必须达到中新政府博士互换奖学金项目学位课程在学术和英语水平方面的一般选拔标准,能够提供新方项目院校导师出具的意向性邀请函或新方项目院校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正式录取通知书(无需免学费)。
②英语水平须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单科不低于6分;托福不低于575分,;机考托福不低于233分,;网考托福总分不低于100分;剑桥英语高级证书(CAE);剑桥英语熟练证书(CPE)。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才具备本奖学金项目正式申请资格。
五、申请办法:
2012年3月1日前,申请人应按项目时间要求及时与新方项目院校导师建立联系,获得其出具的意向性邀请函或新方项目院校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正式录取通知书(无需免学费)。具体要求、申请程序和截止日期以新方项目院校公布的信息为准。新西兰驻华大使馆对本项目的介绍请参阅:na/going-to-nz/studying-in-nz。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推荐,于2012年3月1日至3月20日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留学基金委委托各有关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留学基金委将在评审结束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后统一向新西兰教育部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请按照《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且在书面申请材料首页注明申请“中新博士互换奖学金项目 The New Zealand----China Doctoral Research Scholarships (NZCDRS)”字样。
②新方项目院校导师出具的意向性邀请函复印件(一式一份)或新方项目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向新方项目院校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单独装订。
2)新西兰政府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具体要求请参阅附件一。
中外双方要求提交的材料请一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录取名单。
七、派出管理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翔 联系电话: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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