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白家林煤业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荥经县白家林煤厂
二O一一年八月二日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的消除和控制矿井客观存在的各类危险危害因素,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实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提高我矿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就是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行为或危险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等。
我矿安全生产隐患具体分为三级,即重大隐患、重点隐患和一般隐患。
(一)、重大隐患。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中具体分解细化的66条隐患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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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提升运输设备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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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漏检、假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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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和维护的;
、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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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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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装备、仪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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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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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重大隐患由我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由我矿主要负责人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二)、重点隐患。指未列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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