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通IPTV业务服务能力评估报告
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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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政策解读
二、业务发展模式
三、平台及各层网络能力分析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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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解读
出台政策
政策解读
对北京联通的影响
1、播控权之争:广电将负责IPTV(网络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包括EPG计费管理、通过有线网开展完整的互联网接入、数据传送和IP电话业务。
将IPTV和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平台建设与管理权明确给了广电,同时允许电信制作非时政节目,提供部分节目源和EPG节目单。
此前获得IPTV落地资格的二省十二市(云南、江苏、上海、哈尔滨、大连、福州、厦门等)地区被优先考虑
此前未取得IPTV落地资格的北京,有可能面临对称准入(即:有线运营商有望获得国际出口带宽、ISP 牌照和VOIP 业务牌照,而电信运营商能获IPTV 业务落地权),也可能面临非对称准入,即广电单向进入
2、试点城市:广电企业与电信企业已依法合作开展双向进入业务的地区优先列为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
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基本上不可能在某试点城市内同时运营IPTV,这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缓解当地广电运营商的竞争压力。
假设北京成为试点,采取的是对称准入管制(即电信系取得IPTV业务落地权),且北京联通争取到了运营IPTV的机会。
用户端、计费管理由合作方协商确定,北京联通可提供节目和EPG条目,经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审查后统一纳入节目源和EPG。在确保播出安全的前提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北京联通可探索多种合资、合作经营模式。
北京联通可以利用CDN,为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用户端之间、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与用户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的技术保障。
北京联通可从事除时政类节目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但必须保证内容安全及版权保护。
3、试点企业:在每个试点城市,IPTV传输业务原则上由一家电信企业经营,手机电视分发业务由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或电信广电合资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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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政策解读
二、业务发展模式
三、平台及各层网络能力分析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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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平台现状
北京联通IPTV平台2006年底建成,具备10万注册用户,2万并发用户的支撑能力。
系统由中兴和贝尔2个平台构成,每个平台满足5万注册用户,1万并发用户的支持能力。
系统面对宽带ADSL和LAN网接入电视加机顶盒用户和PC用户提供服务,平台支持直播开通30路标清频道和1路高清频道,;2路高清频道,播放码流6Mbit/s。。
系统提供的主要业务:视频点播、直播、时移电视等。
北京联通IPTV业务平台包含IPTV运营的完整的功能架构,负责整个IPTV系统的运营支撑平台和业务运营平台系统,其中包括头端播控系统、DRM系统、内容管理系统、EPG系统、业务能力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媒体分发CDN、运维管理系统。系统整体投资5235万元(包括SR).
北京联通IPTV业务平台由中心、边缘两级节点组成,中兴和贝尔平台各有1个中心节点在电报大楼,中心节点负责系统的核心运营管理,提供5T的片源存储。边缘节点为用户提供CDN 服务,共40个节点,中心节点。每个平台20个边缘节点,中兴分布在二、三、七、八区和郊区五个点,贝尔分布在四、五区和郊区八个点.
贝尔设备,共20个节点
中兴设备,共20个节点
四区
五区
郊区
二区
三区
七区
八区
郊区
左家庄
定福庄
通州
中关村
樱桃园
亦庄
五棵松
昌平
南沙滩
神路街
梨园
北太平庄
广外
方庄
紫竹院
行宫
黄城根
高碑店
新顺
皂君庙
厂甸
幸福大街
石景山
大兴
望京
呼家楼
空港
上地
丰台南
马家堡
展览路
门头沟
酒仙桥
东单
怀柔
机场
平谷
北苑
密云
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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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网通原计划在IPTV系统建成初期即面向公众开通业务,在各营业厅进行宣传推广,产品名为“宽频空间”,由于在业务开通时未与持有IPTV牌照的内容提供商进行合作,被广电部门“叫停”。因此未能开展业务。
2008年,原北京网通与IPTV牌照持有者中央电视台进行合作,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由中央电视台提供30路标清电视信号、点播节目片源,同时负责节目的播控、EPG的制作,其他所有业务功能均由北京网通IPTV系统提供。原北京网通负责系统的运营、节目的分发及用户计费管理,目前由中兴平台提供业务服务。向用户的收费为60元包月,并进行收入分成。
协议中明确指出由中央电视台负责解决IPTV在北京本地落地的问题。但目前中央电视台一直未能解决该问题,故一直未能开通公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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