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
地测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公司地测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三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1-3名防治水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负责日常防治水工作和检查防治水工程进度,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
第五条公司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六条公司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公司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第八条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公司应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公司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依据表2-1进行。
表2-1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分类依据
类别
简单
中等
复杂
极复杂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
含水层性质及补给条件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差,补给来源少或极少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一般,有一定的补给水源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主要是岩溶含水层、厚层砂砾石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好,补给水源充沛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是岩溶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很好,补给来源极其充沛,地表泄水条件差
单位涌水量q(L·s-1·m-1)
q≤
<q≤
<q≤
q>
矿井及周边老空水
分布状况
无老空积水
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清楚
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
存在大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
矿井涌水量
(m3·h-1)
正常Q1
最大Q2
Q1≤180
(西北地区Q1≤90)
Q2≤300
(西北地区Q2≤210)
180<Q1≤600
(西北地区90<Q1≤180)
300<Q2≤1 200
(西北地区210<Q2≤600)
600<Q1≤2 100
(西北地区180<Q1≤1 200)
1 200<Q2≤3 000
(西北地区600<Q2≤
2 100)
Q1>2 100
(西北地区Q1>1 200)
Q2>3 000
(西北地区Q2>2 100)
突水量Q3(m3·h-1)
无
Q3≤600
600<Q3≤1 800
Q3>1 800
开采受水害
影响程度
采掘工程不受水害影响
矿井偶有突水,采掘工程受水害影响,但不威胁矿井安全
矿井时有突水,采掘工程、矿井安全受水害威胁
矿井突水频繁,采掘工程、矿井安全受水害严重威胁
防治水工作
难易程度
防治水工作简单
防治水工作简单或易于进行
防治水工程量较大,难度较高
防治水工程量大,难度高
注:。
,矿井涌水量Q1、Q2和矿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为分类依据。
,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当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第十二条公司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第十三条公司水文地质类型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第十四条公司应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第十五条公司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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