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案例分析
◆郑佳 090105100147 09金融1班
绷紧价格风险防范这根弦
————以江苏省长科有限公司为例
询盘
订立合同
提纲
生产运输
分析解读
◆案例
江苏省长科有限公司(从事电线电缆生产)
VS 荷兰ECG电力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
●2005年4月,荷兰ECG电力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就护套控制电缆以及护套电力电缆向长科公司发出询盘。
长科公司将以上两种电缆的全部系列产品的详细规格及其价格发给了ECG公司。ECG公司根据需要,进一步明确了其产品需求。根据长科公司4月22日的报价,护套控制电缆(-88)每千米的FOB价格是45500元人民币;护套电力电缆(GB/T12706-2002)每千米的FOB价格是15700元人民币。
Company Logo
◆案例
●4月24日就按约定的产品价格和数量签订了进出口合同。
●合同规定:
(1)按照CIF术语成交,并在合同中注明了原先报价加上出口运费和保险费后的CIF鹿特丹价格,两种产品总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57200元。根据当时的汇率,。
(2)长科公司应于5月14日之前将货物装船完毕,并办理完相应的保险和海关等事宜。
● 荷兰ECG公司提出:该公司的惯例是合同金额少于15万欧元的不以信用证的方式结算,而采用跟单托收的方式。长科公司面对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接受了跟单托收的方式。
◆案例
合同签订以后,长科公司立即开始加紧生产。
由于长科公司所在区域是电线电缆生产的集中地区,近期是该地区的电线电缆的出口旺季,需求的增加导致护套电力电缆和护套控制电缆的主要原料铜大幅涨价,生产电缆的成本相应提高。
以高于平常几个百分点的价格,长科公司将生产所需的铜从较平常远些的地区运到了工厂,电缆生产随即展开
5月7日
5月20日
货物准备齐全,但时值当地电力紧张的时期,政府采取了限电措施,故已经延期ECG公司很焦急,按照惯例,由长科公司赔偿ECG公司一定比例的损失为条件,答应其延迟10天交货
Company Logo
6月30日
7月份
合同货物装上了船,并且取得了相应的货运等单据。长科公司考虑到近期电缆国际市场看好的因素,认为ECG公司不会违约,决定不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电缆的市场已经过了旺季,价格大幅回落。如果ECG公司以低于原先设想的价格卖给EIPT电力公司,其获利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没能与EIPT电力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损失了一笔可观的销售收入。
◆案例
5月24日
货物到达目的港鹿特丹,ECG公司收到了货物到达的通知之后,遂与其在荷兰境内的客户——EIPT电力公司联系,商谈护套电力电缆和护套控制电缆的销售事宜。
结果
ECG公司认为,是由于长科公司延迟交货才导致了自己的经济损失,于是主张是长科公司有违约行为在先,从而拒不赎单。
长科公司提出按照协商支付一定的延迟赔偿,继续履行合同,但是ECG公司坚持认为协商不具有法律效力,是长科公司违反合同,进而拒绝收货和支付货款。
◆案例
没有购买“出口信用保险”
●面临巨大信用风险
货物还滞留在鹿特丹港口码头
●另找买主困难
电缆市场行情不佳
●每天大量的滞港费
◆案例
只好折价给ECG公司
长科之困
损失约175300元
◆分析解读
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合同签订的时间与交货的时间之间有一段差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特定价格成交某种商品,对于双方而言都存在着因时间差而产生的价格波动可能,这时贸易双方就面临着通常所说的价格风险。
●在此案例中,从合同签订到货物运达目的港共经过了两个多月的时间,而正常情况下,这个过程也要一个半月左右才能完成,所以暴露的价格风险时间段是非常长的。在此期间价格的涨落对双方都产生了影响,最终导致了合同履行的困难和双方的经济损失。
◆分析解读
作价原则
●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原料价格以及运费造成了电缆相关价格构成的变动,从而最终导致了电缆价格的波动。我们应该意识到:任何一种市场因素的变动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到价格中来,所以价格是销售合同最敏感、最关系重大的环节,在国际贸易的市场上更是如此。
价格是销售合同最敏感、最关系重大的环节
●对于出口商而言,其作价原则应该是: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根据,即,结合国别(地区)政策,并按照购销意图确定适当的价格。在此案例中,长科公司的定价应该在此原则的基础之上,及时根据世界市场行情进行调整,并且制定控制风险的价格调整条款。
企业一方面要明确以上原则;另一方面,更应当加强价格风险的防范意识
进出口贸易作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