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政工程《监理细则》是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公园路(32区上合旧村段)市政工程监理规划》的要求,依据本工程的招标文件,道路工程施工图纸、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有关的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文件,由专业工程师针对项目工程的特点而制定的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文件。
第一章工程概况
深圳市宝安区公园路(32区上合旧村段)起于公园路(32区上合旧村段)现状道路,止于公园路(32区上合旧村段)与裕安东路交点,,规划红线宽45米,工程总投资约1300万元。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计算行车速度为40km/h。机动车道为双向四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绿化带。拟建道路横断面布置为:(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车行道)+ (绿化带) +(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 (绿化带),%,人行道横坡2%。%,最大纵坡不大于3%,竖曲线半径最小为2000米,具体设计为:里程(K0+000~K0+040),%;里程(K0+040~K0+330) ,纵断面坡度为3%;里程(K0+330~K0+),纵断面坡度为-%。
1、路基工程:拟建道路场地多为已建房屋拆迁后的居民生活区,生活垃圾较多,,然后回填砂质好土至路基设计线。填方区先清表,再回填,回填时需分层碾压,,挖方区需将路基压实到设计要求。根据地质报告,K0+000~K0+060段需进行软基处理,拟采取换填法:挖除路基下软土2米,回填1米开山石,1米砂质好土。挖方边坡:石质边坡为1:; 土质边坡为1:1;路基填方边坡为1:。
2、路面工程为:
车行道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
改性沥青SMA-16辉绿岩中粒沥青混凝土 4cm
密级配中粒沥青混凝土(AC-20I型)板 5cm
密级配粗粒沥青混凝土(ATB-25型)板 7cm
6%水泥稳定石粉渣 25cm
4%水泥稳定石粉渣 15 cm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C30彩色水泥混凝土人行道板砖 5cm
1:3水泥砂浆 2 cm
6%水泥稳定石粉渣 15 cm
具体详见<<路面结构>>,沥青混凝土路面按照<<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施工;水泥稳定石粉渣垫层按照<<深圳地区水泥稳定石粉渣道路施工暂行技术规定>>(1987年)施工。
第二章道路工程
一、路基工程监理细则
(一)、路基压实度(重型击实标准):(深度范围由路槽底算起)
机动车道
人行道、自行车道
填方
0-80 cm
≥95%
≥92%
80-150cm
≥94%
≥92%
150cm以下
≥92%
≥90%
挖方
0-80cm
≥95%
≥92%
注:设计荷载等级:车行道BZZ-100型标准车,土路基压实应采用重型击实标准控制。
(二)、路基工程质量监理的基本要求:
1、施工前期准备和施工放样检查:
施工前期准备检查,主要是对承包施工单位的进场人员、机械设备、自检系统等进行检查,并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核,使之符合合同规定,以使施工能顺利进行。施工放样检查,是对线路的中桩曲线桩恢复定线,以横断面的施工放样尺寸进行检查,保证线路和路基的几何尺寸符合设计图标准和规范的精度要求。
2、材料试验检查:
材料试验检查是对路基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及沿线土质进行规定指标的试验,并进行复查,以及保证将合格材料用于工程施工。
3、工序检查:
是指工序施工过程进行中或完成后的质量抽样检查,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对发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予以排除,在缺陷未排除前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验收检查:
是对路基施工中的单项工程或某一独立部分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实施一般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而且承包单位必须履行中间交验手续,填报中间交验申请。
(三)、路基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实施细则: 1、施工现场的检查和测量放样的校核检查:
①水准基点测量的校核要求:
a、凡原设计水准基点应按精度要求全部测量一遍,若不符合精度要求,应在书面报告中说明。
b、水准点必须设置在永久性建筑物上,且建筑物应不易损坏,不下沉,不受自然侵蚀。
c、两个承包施工单位水准点的衔接标高必须一致,且符合精度要求。
d、精度要求:任何水准测量必须符合±12/Lmm的精度误差范围要求(其中L为测量路线长度,以km为单位)。
e、内业整理要列出水准点复测一览表,核实并标明水准点位置、里程、建筑物特征、高程。
②中线恢复测量的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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