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2013年12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与北京市住建委联合下发相关通知,坚决遏制违法建售“小产权房”行为。
目录
1基本简介
2相关解释
3基本分类
4法律法规
5热销原因
6相关政策
7购买风险
8产生原因
9解决方法
10政策管理
11清理情况
12社会问题
13案例解析
14 改革试点
15最新政策
16合同范本
1 基本简介
2 相关解释
3 基本分类
4 法律法规
5 热销原因
6 相关政策
新政出台
7 购买风险
法律风险
政策风险
监管缺位
转让风险
8 产生原因
城市房价过高
擦边球的空间
农地制度不合理
9 解决方法
承认现实,平衡利益
有效配置土地资源
深化土地产权变革
10 政策管理
确权登记完成逾70%-80%
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11 清理情况
试点清理
发现问题
清理原则
清理情况
在售小产权房拆除售楼处
名单中昌平区违法项目最多
12 社会问题
13 案例解析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案例1: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案例2: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案例3: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案例4:
14 改革试点
15 最新政策
小产权房政策出台
严禁发证
16 合同范本
201312最近政策
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2012年2月,国土部发言人表示将于2012年试点清理小产权房。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1]
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行为。[2]
小产权房1、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基本分类
1、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2、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3、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热销原因 1、乡产权房是在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热起来的,相对于普通商品房价格便宜。
2、人们购买小产权房的目的以自住为主,因此只要住着舒服,人们不大会考虑出售的风险。
3、按照建设部的警告,实际上没有什么“乡产权、小产权”与“大产权”之分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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