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责任追究和“三违”处罚办法
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经矿委会研究,结合本矿各工种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处罚办法:
1、矿长
①未建立矿井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罚款1000元;
②每年未及时组织编写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反风方案,并进行演练的罚款1000元;
③未严格执行上级的监管指令的罚款1000元/次;
④未组织制定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罚款500元;
⑤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罚款500元;
⑥未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罚款500元;
⑦未及时组织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和督促落实的罚款100元/次;
⑧对排查出的隐患未及时组织编写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100元/次;
⑨发生事故时未及时组织编写救援方案和实施救援的罚款2000元;
⑩发生事故后未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的罚款5000元。
2、技术负责人
①未编制和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制度和相关措施的罚款500元/次;
②每年未组织编写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反风演习方案的罚款200元/项;
③未对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的罚款200元/项;
④入井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罚款100元/次;
⑤未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和《安全编》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的罚款1000元;
⑥每月未按时召开全矿安全技术工作会议的罚款200元;
⑦发生事故时未及时编写救援方案和积极组织救援的罚款2000元/次;
⑧井下发生事故时未及时上报的罚款500元/次;
⑨未对各种安全措施进行校检,并适时修改补充完善的罚款200元/项。
3、安全副矿长
①每月未组织安全大检查的罚款100元/次;
②每月未召开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的罚款100元/次;
③入井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罚款100元/次;
④对隐患排查不彻底的,一般隐患罚款50元/条、较大隐患罚款80元/条,重大隐患100元/条;
⑤未严格执行隐患整改措施的罚款30元/条;
⑥每天未对安全科、安全监察科等职能部门进行履职检查登记的罚款100元/次;
⑦未制定“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并适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的罚款100元/次;
⑧未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中的相关安全措施的罚款50元/次。
4、生产副矿长
①未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采掘布署造成采掘失调,严重制约生产的罚款1000元;
②使用禁止、淘汰的采掘工艺和采煤方法的罚款1000元;
③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忽视安全盲目组织生产的罚款1000元;
④入井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罚款100元/次;
⑤每月未对生产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的罚款100元/次;
⑥每月未组织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罚款100元/次;
⑦未严格执行采掘作业规程和相关技术措施的罚款100元/次;
⑧井下发生事故时未及时上报的罚款500元/次。
5、机电副矿长
①每月未对机电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的罚款100元/次;
②每月未组织机电人员对机电设备及线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罚款100元/次;
③入井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罚款100元/次;
④违规使用淘汰机电设备的罚款100元/项;
⑤对井下电器设备失爆负连带领导责任罚款100元/台次;
⑥每季度未及时按照用电实际情况编制供电设计的罚款1000元/次;
⑦未及时提交机电材料采购计划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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