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钉子户”事件引发的宪政思考(1)
[摘要] 本文基于对宪政的框架式的理解,结合《物权法》的颁布,以“最牛钉子户”事件的解决为契机,理性的看待我国宪政的进步。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阐述宪政发展、政府法治、公民维权意识提高之间的互动关系:《物权法》以宪法为根据制定,同时成为促成宪政发展的经济政治基础的积极因素;政府法治建设促成限制政府权力滥用;强调法制程序的作用以及公民在保障人权中的努力。[关键词]“最牛钉子户”《物权法》宪政背景链接:2007年3月份,重庆九龙坡区被拆迁户吴苹、杨武夫妇,由于不同意开发商的补偿条件而拒绝拆迁,即网络上流传的“最牛钉子户”。随后引起公众关注,使得此次偶然事件成为一场公共治理危机。更重要的是,《物权法》刚刚通过,几乎所有观察者都把事件的处理结果,作为衡量中国保护私有财产尺度的依据。3月25日,九龙坡区法院组织吴苹与开发商6次调解。随后经过政府的多次调解,由最初法院“强拆”解决问题,到最后在政府协调下户主与开发商协商妥善解决,化解了这场公共治理危机。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颁布。《物权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创造了现代中国立法史之最:历经七次审议,起草过程长达13年;它关系到公有和私有财产的地位权衡,关系到非公经济的发展、国有资产的保护、土地政策的延续与突破等等一系列至关重要的问题之破解。关于何谓宪政,学者们有着众多精湛的理论阐述,:“宪政意味着政府应受制于宪法,它意味着一种有限政府,即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只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而这一切又受制于法治。它意味着权力的分立以避免权力集中和专制的危险…”[1]我国著名法学家李龙先生指出:“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2]在众多中外学者对宪政内涵的表述中都暗含了这样的观念:宪政的核心价值是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对人权的保障。从宪政的历史实践来看,宪政的生存和发展要以一定的经济、政治条件为基础。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是宪政发展的经济和政治基础。而自由、平等是市场经济的必备要素。蔡定剑先生指出,中国当下出现的宪政发展势头基于以下三个原因:1、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独立自主的权利和利益意识的增强。2、中国领导人提出的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保障人权和加强对私有财产权保护写入宪法,给公民用宪法维权提供了很好的话语权和平台。3、媒体和公众的舆论起到了关键的作用。[3]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对于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财产权是经济自由的基础,也是最主要的社会经济权利之一。而《物权法》正是实现和保障经济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中充分贯彻了民主精神——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民众意见,民众有权对于我国的物权制度安排、特别是关乎自己的物的财产权利问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正义的程序有助于制定出体现民主的《物权法》,能更好地维护各类主体的物权(涉及国家的物权、集体的物权、个体的物权),为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而制定《物权法》过程中体现的民主意识,亦为民主政治的实现提供了条件。宪政的核心价值是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同时宪政也是政治权力发挥其功效的制度凭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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