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定额总说明
一、《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按 28元/工日(或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按约定的价格计算,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市内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
3、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信息资料综合编制的。
九、本定额除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 20米以内编制。
檐口高度超过 20米时,另按本定额附录中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注有“**以内、以下”者,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各市、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补充颁布,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装饰装修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一、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
1 、分部分项工程、零星工作项目综合单价计算顺序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式
1
分部分项直接工程费
定额直接费+ 未计价材料定额用量×材料预算价
2
管理费
分部分项(人工费+ 机械费)×%
3
装饰装修工程超高增加费
按定额规定计算
4
利润
分部分项(人工费+ 机械费)×%
5
综合单价小计
1+2+3+4
2 、措施费计算顺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1
环境保护
施工实际发生时, 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规
定计算
2
文明施工
施工需要发生时,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3
安全施工
因施工安全需要发生的特殊措施费用, 按批准的施
工组织设计计算
4
临时设施费
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合计× %
5
夜间施工
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合计× %
6
二次搬运
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合计× %
7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按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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