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举行《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
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听证会的公告
为加强石材加工行业环境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委托广东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我市石材加工行业进行调研,编制了《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云浮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举行《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听证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机关: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二、听证会时间:2018年4月10日上午9:00—12:00。
三、听证会地点: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五楼会议室。
四、听证事项:《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五、决策的内容和背景资料
当前环境形势严峻,各项环境保护政策和要求越来越严格,而作为我市主要生产行业的石材加工行业,目前发展迅速,数量与规模不断扩大,但随着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污染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改善云浮市环境质量的迫切性、必要性,为加强云浮市石材加工企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石材加工企业生产,引导石材加工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委托编制单位编制了《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南》。为了进一步完善办法内容,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需广泛征求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召开本次听证会。
六、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本次听证会在全市征集18名听证代表,由以下方面组成:专家1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政府部门机关单位10人、市石材商会1人、企业(群众)代表4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政府部门相关代表由听证机关邀请、相关单位推荐产生。企业(群众)代表自愿报名产生,报名人数超过征集人数的,由听证机关在公证处监督下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随机抽签确定。
七、听证会代表的条件
听证会代表须在本市居住满2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收集所代表群体的意见并能按时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听证会。
八、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群众代表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上各类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听证代表报名时请填写《<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云浮市石材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听证会报名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版直接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回复我局报名即可。
九、听证会代表报名时间及地点
:3月6日至3月18日(工作时间)。报名人可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
:云浮市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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