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信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印信管理工作,保证印信使用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部门印章,一律由校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刻制手续。在新印章使用前,要向有关单位印发启用印章通知。因故停止使用印章,要及时送交校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二、校行政印(含钢印、领导人印章)由校办公室专人保管,党委印由党委办公室专人保管,做到随用随开随锁,不准委托他人代存,不准把钥匙交给他人代管,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校办公室主任或党委办公室主任代管。
三、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使用,不准拿出办公室,也不准交别人代盖。
四、用印必须经校领导批准,如领导有委托,可由被委托人批准用印。使用印章必须按规定登记,不经批准不得用印。
五、需用印的部门或个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管理印章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用印:
1、各类证书、证件、聘书必须由承办单位造册,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校领导签发后由校办公室用印。
2、以学校名义署名的报告、文件必须由主办单位拟稿,有关部门会签,办公室主任审核,校领导签发,秘书编号打印后由办公室用印。
3、以学校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4、各类奖状必须凭校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名单方可用印。
5、各类报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发方可用印。
6、各类申请表、证明必须经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用印。
7、向外刊登广播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原稿送主管校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用印。
8、本校教工或学生私人的收款单、邮件领取单需加盖校印的,本人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学生证)后由办公室用印。
六、管理印章人员对用印的文件、证件或介绍信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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