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煤矿建立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
3、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做好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表率,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工作改变、工序转换时,及时调整自己的安全职责范围。
5、煤矿结合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凡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的严肃处理。
6、各队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与工资、奖金分配挂钩。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为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5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月查处“三违”人员不少于5人次,查处安全隐患不少于20条。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的重点为:(1)检查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执行情况;(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3)检查
“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4)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5)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或设备缺陷情况;(6)检查安全设施完好状况。
二、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井下作业场所每班必须有1名队级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实行24小时不间断跟班安全检查。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每月每人查处安全隐患不少于10 条,查处“三违”人员不少于3人次。副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队长、班组长等下井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2)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3)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4)及时发现和处理“三违”人员;(5)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6)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三、队级管理人员必须每小班有1人下井带班作业。队长、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6小时,带班队长下井不少于25次,与职工同上同下。队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1)负责上级安全办公会议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2)负责检查并督促规程、规定、标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3)负责监督检查本队班组长、跟班队长跟班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负责监督检查本队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5)负责本队当班机电设备完好状况检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6)负责并监督检查本队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落实情况;(7)负责本队在安全生产方面人、财、物的调配和供应情况;(8)监督检查当班
“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9)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煤矿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特派员负责干部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干部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作业的扣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五十元。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瓦斯管理
1、煤矿配备专职通风工和瓦斯检查员;有相应的瓦斯检测校正仪以及其他必备装备、器材等。
2、矿井瓦斯检查员必须是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1年,并经专门培训和学习,经考核取得瓦斯检查员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3、经培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熟练使用仪器,按规定地点和次数,循环检查CH4、CO2,能准确填写记录、牌板和有关报表。会处理局部瓦斯超限或采取相应措施。
4、掘进工作面、采面、硐室、总回风为主要瓦斯检查区域,瓦检员每班瓦斯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填写瓦斯原始记录、瓦斯日报记录及瓦斯员值班汇报记录。
5、煤矿通风负责人每日认真填写瓦斯日报记录,向技术副矿长汇报当班各工作地点、回风区域中的瓦斯变化情况。
6、停电(有计划或无计划)造成瓦斯积聚,应有《停电(临时故障停电)恢复供电排放瓦斯施工技术措施》。
7、瓦斯检查划分管理区,当班瓦斯员负责好本责任区的瓦斯检查工作,做到定岗、定人、定责“三定”,依照规定做好巡回检查和请示汇报工作。
8、瓦检员要分析现场通风、煤尘、瓦斯、洒水降尘和局扇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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