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
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
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
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
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
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
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
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
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
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
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
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
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
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
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
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
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
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
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
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
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
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
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
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
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
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
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
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
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环保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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