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广告标准合同.docx门店招牌广告制作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广告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广告制作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互惠、互利的商业合作精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及安装门店招牌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
编号
位置
媒体形状
规格(画面净尺寸)
面积
㎡
媒体
形式
广告发布费(所有费用):元
底宽(m)
高(m)
面数
1
花都区
长方形
0
0
0
0
门店招牌
0
2
天河区
长方形
0
0
0
0
0
3
增城市
长方形
0
0
0
0
0
费用合计
备注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媒体形状,以及画面净尺寸(展示尺寸)必须准确(精确到厘米),如乙方提供尺寸与形状不准确导致画面设计有误,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广告发布内容以甲方确认的设计稿为准。
、费用:
按人民币现金结算。
门店招牌制作安装总费用为人民币整(¥)。
分3次付清,即年月日前付元整; 年月日前付元整;2014年 05月23日前付元整;甲方在支付每笔款项时,乙方须提供合法等额的广告服务业
普通发票作为甲方的付款凭证。
广告画面由甲方于上画前提供,制作的具体要求以甲方认可的广告画面小样为准(出画前乙方需出广告画面小样给甲方看效果并得到甲方确认)。画面内容与甲方提供设计稿一致,刊挂后平整清洁,经甲方签字认可后,乙方才可以制作喷绘画面。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喷绘的画面与小样失真或未经甲方认可制作喷绘画面,致使广告延迟发布或发布效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在广告制作完成并安装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书面/电话通知后五日内派人进行验收;如甲方无故逾期不派人验收,经乙方催告后未答复或仍不验收的,则视为甲方对广告的制作和安装的质量没有异议。广告制作及安装完毕,乙方报请甲方验收,甲方以收到合格验收照片之日起计算发布期。未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正后,重新申请验收。
广告画面验收标准:画面内容与甲方提供设计稿一致,
乙方负责广告画面制作及安装、并保证安装质量,保证在1个月内画面不会出现掉色、损坏、色差明显等质量问题。若画面在1个月内破损严重或出现褪色、污损等无法修复的情况,乙方应无条件在48小时内重新喷绘画面并刊挂、安装,以上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该工程的质量符合抗震、防雷击、防漏电、抗风压和环保要求,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和噪音污染,如有违反,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负责门店招牌安装期间的质量及公共安全问题,如在安装期间(门店招牌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签字确认之前)引起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门店信息表后续由甲方提供。
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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