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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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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县局案审办和案审委对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
2 工作程序及要求
县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
对下列案件稽查局应填制《重大案件审理提请书》随同案卷资料提交县局案审办复审。
查补税款总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案件;
查补税款在20万元(含)以上,且偷税比例达到10%以上的案件;
特殊原因,需要降低行政处罚标准的案件;
稽查局和其他单位、部门合议后要求提请县局审理的政策性疑难税务案件;
县局局长确定的其他税务案件。
案审办审理工作程序
稽查局提请审理的案件,经办人清点、核对后在有关案卷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审理台帐上进行登记。案审办受理税务案件后,应当及时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案情复杂的税务案件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的,可适当延长审理时间。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时间之内:
A 增补证据和补查时间;
B 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请示有关政策的时间。
、案审办审理终结,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A 对属于案审委审理的案件,制作《审理意见书》随同案卷资料提交案审委审理。
B 对事实清楚,但相关证据欠缺或个别程序不到位、或《税务稽查报告》文字表达不清、应反映的内容未反映,或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定性错误、或数据计算错误、或处理意见不当等,或者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又没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说明不予采纳原因的,可填制《补证通知书》,经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退回检查部门予以补正或补证,也可采取各种形式直接进行补正或补证。
C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案件存有疑点等需要退回检查部门重新调查认定的,填制《退查意见书》,报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将案卷材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查,或者直接组织人员进行补查。
案审委审理工作程序
审理委员会采取会议形式或其他形式集体审理税务案件。审理会议由案审委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形成纪要。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审理会议之前,将有关案件材料送发给审理委员会成员。
案件审理会议须有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召开案件审理会议时,首先由检查部门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后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初审意见。审理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审理结论。
审理结束后,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理委员会的审理结论,制作《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纪要》,报案件审理会议主持人批准后,随同案卷材料退回检查部门,经办人应清点、核对后在有关案卷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纪要》的内容应当包括审理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案情、处理依据及审理结论等。
牵头修订部门
政策法规科
4 支持文件及表单
《绍兴县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绍兴县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的通知》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补证意见书》
《退查意见书》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纪要》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案件名称
提请单位
案件调查人员
提请审理时间
案件编号
案件
的主
要违
法事
实及
拟处
理意
初审人员签名:
年月日
提请审理的理由


案审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提请单位领导意见

提请单位领导签名
年月日

本提请书由提请单位提请案审委审理案件时填写
退查意见书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退回单位
案件审理机构

退



案审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案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局长(签字):
年月日
注:一式二份,第一联退稽查审理环节,重新调查后订入案卷,第二联审理环节留存。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案件提请单位
提请审理日期





案审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审办意见

案审办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局长
批示
年月日
注:本表适用于案审办审理的案件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纪要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审理日期
审理地点
主持人




案审委成员
其他人员
记录人




案审机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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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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