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08年重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
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
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公司法》、《合同法》等国家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制度、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对外投资原则、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工作程
序、投资管理、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有属于公司
实际控制的法人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股票、基金及其它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
(四)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五)其它投资。
第四条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
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权利;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
按国家监管部门有关法规和公司《控(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
公司委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建
立相应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应由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行使授权范围
内的投资决策权;
第七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为公司董事会的对外重大投资专门预审机构,负责
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并形成对外投资预案递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也可根据需要临时设项目诅),具体负责对有关
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调研。
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结构如下:
股东大会
监事会
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总经理办公会议
工作组
投资项目组
董事会办公室控股子公司股财务处
东会、董事会
控股子公司
第九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筹备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投资项目
的审议;负责或监督投资项目的工商登记;负责与政府监管部门、股东、公司常
年法律顾问、中介机构的联络、沟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各种股票、债
券、基金的买卖;负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批准权限、投资管理、
投资后运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财务处负责投资的资金保障和资金的控制管理。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室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及投资后运
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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