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居住区配套类型研究篇
A
居住区配套确定流程
一、确定来源
二、确定依据
三、流程
一、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来源:
1、甲方资料
a、设计任务书
b、上位规划(控规条件)
c、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局)
其中,上位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具有法定性。
2、《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版本 GB 50180-93)
二、确定依据:
1、公共服务设施控制千人指标
2、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件表
3、各地方技术管理条例
用地面积
容积率
社区规模
配套设施
三、流程:
反馈甲方
初步确定配套设施和面积
大致估测
人口规模
甲方资料
设计规范
整合
讨论
整合
讨论
确定配套面积
方案规划设计
根据规划确定户数、人口
整合
讨论
反馈甲方
整合
讨论
最终确定配套设施和面积
B
资料解读
一、甲方资料
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解读
一、甲方资料
1、设计任务书
设计任务书由甲方提供,一般需要关注:
a、用地面积
b、容积率
根据这两项可以算出建筑面积,然后大概估算一下户数和人口,可以初步得出居住区规模。
2、上位规划(控规条件)
上位规划条件一般由甲方提供,从上位规划中我们需要提取一定的相关信息,如对规划范围内有什么重大基础设施(学校、医院等)的配置要求等。
3、规划设计条件
3、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划分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以下八类:
①教育
②医疗卫生
③文化体育
④商业服务
⑤金融邮电
⑥社区服务
⑦市政公用
⑧行政管理及其他
①教育
教育设施配件表。
类别
项目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教
育
托儿所
—
幼儿园
—
—
小学
—
—
中学
——
——
—
—
注:①为应配件的项目; 为宜配件的项目。
②在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按人防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
教育用地需要占用较大的用地面积,对规划形态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在规划前期考虑时需要较早确定其位置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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