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区基本建设、改造施工、装置检维修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各单位,适用于进入本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在抢险过程中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填写动火作业证,一、二级由安环部审批,特级还需报总经理审批。。。、动火监护人负责落实相应的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过程的安全。、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级。)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b)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b)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停工检修期间,装置经清洗、置换、化验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生产装置或系统;b)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c)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动火作业。,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应设立围栏,定出制度,严格管理。、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针对作业内容,各基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牵头组织进行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根据识别与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控制作业过程风险,并向作业方、监护人交底。《动火作业许可证》内。、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原则上不少于3-5次)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凡可用可不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特级和一级动火。,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动火。、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若超过有效期限需重新办法动火作业证。,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临时用电、高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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