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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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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运行效益,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及《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范围内市级以上政府给予投资补助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利用其它资金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范围应与市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批准的相应实施方案一致;验收时间以批准的建设工期为准。

第二章验收程序和方法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分县级验收和市级验收。
(一)县级验收。项目建成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鉴定书。
县级年度(或批次)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报市水利局和市发展改革委。
(二)市级验收。市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在县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随机抽样方式进行抽验。验收结果作为下年度(或下批次)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察看现场、群众测评、量化评分等方式进行。
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标准附后),分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
第六条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有关单位必须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对整改情况,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跟踪落实,必要时可进行再次验收。
第三章验收内容和准备的资料
第八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执行、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工程资料、建后管护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等情况。
第九条项目计划执行的验收包括:投资计划的执行,项目建设
任务的完成等情况。
第十条项目建设管理验收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公示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实施等情况。
第十一条项目资金使用的验收包括:市以上补助投资到位,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合同执行、费用结算、财务制度执行等情况。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的验收包括:质量管理、质量评定、原材料和设备质量检测数据、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第十三条项目建后管护验收包括:机构设置、产权确认、责任落实、水价核定、水源保护等情况。
第十四条验收项目的资料包括:
(一)全区县年度(或分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必备资料。
1、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2、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3、验收鉴定书;
4、市发改委、水利局年度(或批次)项目投资计划文件;
5、本年度(或批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及上报文件,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对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
6、所有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图表,设计修改部分文件、图表,设计批复及设计变更批复文件;
7、县级相应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及资金下达文件;
8、落实项目实施方案签定的责任;
9、项目公示资料;
10、竣工决算报告及国债(专户)、配套资金使用情况等有关资料;
11、审计资料;
12、本年度(或批次)建成工程汇总表,工程总体分布图;
13、各单项供水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或单项工程验收卡);
14、建设大事记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集中式供水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必备资料
1、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2、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3、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4、县级有关部门对项目下达的计划或批复文件;县级配套资金的下达文件;
5、落实项目责任书;
6、工程项目公示资料(包括工程水费公示记录);
7、工程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含企业资质证书);
8、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9、取水口水质检测报告和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
10、竣工决算报告及有关资料;
11、工程设计资料;
12、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及相关资料;
13、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14、工程竣工图纸及建设有关图片、记录资料等;
15、受益户签字销号花名册;
16、审计资料。
第十六条以上资料要装订成册,可装订成一本或数本,每本必须有目录和连续页码。
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单项工程验收资料独立装订。
第十七条验收工作完成后,上报验收工作总结及相关文件;
第四章验收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验收人员开展验收工作,应严格遵守验收工作纪律。
(一)依法行使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维护验收工作的严肃性,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工程建设的情况和存在问题;
第十九条被验项目法人及相关单位应自觉接受验收,配合验收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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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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